导读
在能源体制革命领域,2016年完成《能源体制革命战略行动计划(2016-2030年)》和《能源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于2016年底前出台。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发布《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8日至4月29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对国家能源局党组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巡视。6月6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向国家能源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在回应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同时,国家能源局还披露了今年和“十三五”期间能源改革的诸多宏观和微观动向,尤为值得关注。
已完成《能源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
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缺乏具体推进措施问题,能源局提出了六项整改措施。
首先,做好顶层设计,制订战略规划。拟订形成《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行动计划(2016-2030年)》(送审稿)。开展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0%目标路线图和2050年可再生能源远期发展战略研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送审稿)。加快编制可再生能源、水电、风电等14个专项规划。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应避免像《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到了五年计划的第三年才发布,提早发布以稳定市场预期。”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在能源消费革命领域,加快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以及电能替代工作。完成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送审稿),已实现东部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油品,2017年在全国全面推广,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推动雾霾治理工作。
在能源供给革命领域,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核电重大专项,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健康发展。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加快发展的背景下,研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制度和措施。
在能源技术革命领域,出台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在煤炭无害化开采、非常规油气和深层、深海油气开发等15个重点技术领域,部署139项创新行动。已出台《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
在能源体制革命领域,2016年完成《能源体制革命战略行动计划(2016-2030年)》和《能源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于2016年底前出台。
同时,持续推动电力体制改革,2018年底前指导多省(区、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推动交易机构规范组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动配售电业务放开。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完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规划,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国外核电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预计全年可完成有效能源投资1.1万亿
国家能源局透露,编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8月份形成送审稿,争取9月份对外发布。《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争取8月底发布。
“实际上‘十二五’期间也编制了电力规划,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对外发布,也由此产生了很多乱象。”国家能源局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希望“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对解决部分当前的乱象有所帮助。
国家能源局针对当前能源领域产能过剩、效率不高、短板瓶颈等问题,以提高能源供给质量、满足有效能源需求为目标,抓紧研究拟订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
在扩大能源领域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领域,国家能源局已印发《关于扩大能源领域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工6个方面、24类重点建设项目,预计全年可完成总投资1.1万亿元。
《意见》尚未对外公开,不过记者从新疆自治区政府网站获悉,国家扩大能源领域有效投资重点围绕能源结构调整工程、能源补短板工程、能源惠民生工程等6个方面,开工建设水电、核电、油气管网及储存设施等24类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2万亿元。其中,上半年预计完成投资约3364亿元。
在简政放权方面,国家能源局将做好三类整改。首先,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向市场放权力度。已完成“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核准”下放至省级政府论证报审工作。已完成“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核准”合理设定审批层级研究论证工作。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否取消进行研究论证,拟于2016年8月底提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
其次,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已完成取消“开办煤炭企业审批”事项的论证上报工作。全部火电项目和非跨境、跨省(区)电网项目均下放地方政府,仅保留500千伏及以上跨境、跨省(区、市)及特高压电网项目核准。
为加强后续监管,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第三,做好已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已完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查”和“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清理工作。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透露,已经完成 “供电营业许可证”与“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实现“两证合一”相关事项的论证上报工作。(记者 王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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