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中国也兑现了要在G20杭州峰会前完成参加协定的国内法律程序的承诺。
2015年12月12日,于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巴黎气候变化协定》达成后并非立即生效。因为据相关规定,《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将在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缔约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至少约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
据新华社报道,联合国有关方面统计称,截至今年6月29日,共有178个缔约方签署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共有19个缔约方完成了这一程序。近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目前已有22个缔约方完成了批准协定的程序。
如今,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则成为23个完成了批准协定的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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