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布2016年上半年经济保持稳进运行,其中在主要工业新产品中,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上半年共生产31038辆,增长358.8%;工业机器人3421套,增长27.6%;智能电视1326.12万台,增长23.0%。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发电量3555万千瓦时,增长16.8%;核能发电量232.75亿千瓦时,增长5.9%;垃圾焚烧发电量4.65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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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算,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8608.8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138.20亿元,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1609.55亿元,增长24.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36.28亿元,增长8.1%;进出口总额11877.14亿元,下降1.5%,其中出口7123.07亿元,下降1.3%,进口4754.07亿元,下降1.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53.98亿元,增长24.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6%。
一、经济运行新变化
(一)经济运行稳进增长
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8608.88亿元,按可比价增长8.6%,比一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比2014年、2015年同期加快0.6个和0.2个百分点。从主要经济指标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7.5%和8.1%,增速较为平稳;固定资产投资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4.3%和24.4%,增速相对较快;外贸进出口降幅逐月收窄。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81亿元,下降18.9%;第二产业增加值3352.61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5253.46亿元,增长9.5%。
(二)三产比重首超六成,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贡献突出
上半年,二三产业结构由上年同期的41.1:58.9优化为38.9:61.1,二三产业构成此消彼长2.2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35%和65%,分别拉动经济增长3个和5.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先进制造业增加值2350.11亿元,增长9.6%,占GDP比重27.3%,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93.9%,对GDP增长贡献率达到29.8%,拉动GDP增长2.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营利性服务业和以八项支出为主的非营利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突出,上半年分别实现增加值970.71亿元和787.84亿元,分别增长14.5%和14%,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4.7个和17个百分点,占GDP比重分别为11.3%和9.2%,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0.6个和0.7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8.1%和13.8%,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6.3个和16.3个百分点,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力作用明显,是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力量。
(三)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位增长
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609.55亿元,增长24.3%,比一季度和上年同期分别加快0.9个和1.8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活跃,共实现投资额870.52亿元,增长77.7%,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3.4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4.1%。从产业类型看,第二产业投资207.59亿元,增长2.1%;第三产业投资1401.95亿元,增长28.5%,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
二、经济发展新增长
(一)新经济展现发展活力
1.新(兴)产业新增长
上半年,全市新兴产业(包括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增加值3439.26亿元(已剔除重复行业),增长12.1%,高于GDP和规模以上工业3.5个和4.6个百分点。
在主要工业新产品中,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上半年共生产31038辆,增长358.8%;工业机器人3421套,增长27.6%;智能电视1326.12万台,增长23.0%。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发电量3555万千瓦时,增长16.8%;核能发电量232.75亿千瓦时,增长5.9%;垃圾焚烧发电量4.65亿千瓦时。
2.新业态新发展
上半年,全市72家商业供应链企业共实现销售额1020.93亿元,增长22.7%,高于全市商品销售总额增速19.9百分点,其中销售额超过十亿的供应链企业有18家,超百亿的有3家,增速均达到两位数,三家企业共拉动全市商品销售额增长1个百分点,龙头企业规模效应显著,带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半年,初步测算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8000亿元左右,增长32%,电子商务交易活跃。
3.新商业新模式
上半年,全市共有城市商业综合体45家,比一季度增加5家,共有商户7783户,从业人员6.5万人,共实现营业额177.47亿元,增长13.3%。分类别看,零售业营业额115.49亿元,占比65.1%。分区域看,罗湖区营业额最高,达到51.18亿元,这与罗湖区商业综合体开业较久、商圈比较成熟稳定有关;福田区营业额第二,达到43.66亿元;综合体数量最多的龙华新区营业额15.17亿元,同比增长53.6%。
通过对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水贝珠宝市场、大芬村油画市场等专业市场的大个体户调查,上半年全市大个体实现商品销售额2421.54亿元,增长14.6%,增速高于商品销售总额11.8个百分点,销量居前分别是文化办公用品类、机电产品及设备类、日用品类,分别占大个体商品销售额的30%、20.7%、12.3%。
4.新孵化新创业
截止2016年6月底,深圳累计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1335家,其中国家级89家,省级135家,市级1111家,上半年新增市级以上创新载体52家。
创新载体数量的发展壮大给孵化企业的成长提供了雄厚的基础条件,至2015年底,深圳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有144家,其中国家级12家,孵化器内企业总数8458家,从业人员8.04万人,当年毕业企业950家,知识产权申请数6260个,授权数3676个,其中发明专利2233个,占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3.2%。
(二)新增企业助力经济增长
上半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41家,占比达到11.7%,共实现增加值101.76亿元,增长33.0%,高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5.5个百分点,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率11.2%,拉动工业增长0.8个百分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596家,占比达到16.3%,共实现商品销售额1368.00亿元,增长19.8%,其中零售额26.61亿元,增长26.1%,高出全市平均增速17.7个百分点,拉动限上法人上升0.5个百分点;新增限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72家,占比达到9.1%,共实现营业额7.18亿元,增长24.7%,其中零售额4.87亿元,增长30.3%,高出全市平均增速24.1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法人上升1.1个百分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95家,占比达到11.1%,共实现营业收入152.89亿元,增长20.5%,对全市9+4营业收入增长贡献率为7%;新增建筑企业85家,共实现总产值9.67亿元,占比达到1%。
(三)准“四上”单位潜力较大
经调查,全市准“四上”单位有4544家,合计营业收入2205.71亿元。分行业看,工业企业1638家,营业收入761.43亿元;建筑业510家,营业收入38.11亿元;批发和零售业678家,营业收入669.23亿元;住宿和餐饮业271家,营业收入20.98亿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16家,营业收入75.93亿元;服务业1431家,营业收入640.03亿元。分区域看,宝安区1271家,营业收入550.97亿元;福田区950家,营业收入548.41亿元;南山区762家,营业收入417.23亿元;龙岗区510家,营业收入170.25亿元;罗湖区421家,营业收入276.53亿元;龙华新区358家,营业收入126.87亿元;光明新区141家,营业收入49.80亿元;盐田区70家,营业收入37.79亿元;坪山新区47家,营业收入24.07亿元;大鹏新区14家,营业收入3.80亿元。
(四)骨干企业拉动经济增长
381家大型工业企业共实现增加值2058.71亿元,增长11.1%,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3.6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65.6%,同比提高4.0个百分点
445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2703.10亿元,增长15.9%,其中前50强共实现营业收入1246.77亿元,增长25.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2个百分点,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7.2%;共实现营业利润295.23亿元,增长34.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6.6个百分点,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利润增长的贡献率为95.4%。
(五)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上半年市政府十分重视并加大对教育、科技、公共安全、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投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94.27亿元,增长59.9%,比一季度提高78.3个百分点,同比提高58.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53.98亿元,增长24.4%,良好的财政收入是推动以八项支出为主的非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业企业效益良好。1-5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584.46亿元,增长23.1%,增长较快,分别比全国(6.4%)和全省(15.8%)高16.7个和7.3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接近20万元/人(199312.42元/人),增长15.6%,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216.03%,同比提高21.3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全市经济稳中有进,进中向好,逐季攀升,结构优化。下半年全市上下只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绿色低碳的发展方针,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重供需两端发力,全年经济有望实现年初制定的预期目标。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2012年起,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内容请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委; CPI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7)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是第三产业中除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之外的其他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利性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8)准“四上”单位的认定以2015年营业收入达到“四上”标准作为依据且不在2015年报与2016年定报调查单位名录中。“四上”单位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重点服务业企业,“四上”单位是开展统计调查的基础性工作重中之重,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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