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国斌带队赴河北、河南、江西、福建开展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专项督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年8月25日-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带队,率领第二督查组赴河北、河南、江西、福建4省开展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督察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煤监局、钢铁协会、煤炭协会等相关部门组成。
督查组分别在石家庄、郑州、福州、南昌召开了4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工作座谈会,听取了4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市政府和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情况介绍,对地方政策落实、任务分解、奖补资金筹措使用、职工安置、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实地督查了各地列入化解任务的部分钢铁、煤炭企业。
辛国斌首先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和相关督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介绍了本次督查工作的有关背景情况、督查重点和主要目的。辛国斌指出,当前4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进度较慢、还未达到任务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的要求,资金分配尚未完全到位,职工安置、债务处置难度较大,三个专项行动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辛国斌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争取11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钢铁煤炭压减任务,并确保具备国家验收条件。二是要扎实做好“三个专项行动”,坚决淘汰违法违规及环保、国土、能耗、质量、安全等达不到要求的产能,切实利用好法律手段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三是要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在确保封存装备不再复产的基础上,继续将工作做细、做实,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事件,防范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原材料工业司、机关党委有关人员参加了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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