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以及同意甘肃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在对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批复中,复函要求,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在对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中,复函强调,在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而在对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批复中,复函则提出,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积极配合组建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
发改委表示,试点工作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8月31日,发改委在京举行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座谈会,会议决定,今年4月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将力争今年底前核定完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原定2017年开展的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提前到今年9月份启动,基本实现省级电网的全覆盖,并计划于明年1月底完成成本监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