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为落实“一法一条例”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的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省交通运输厅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协作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工作,先后在京沪、青银、京港澳高速公路沿线24处服务区共安装了48座充电站,已正式投入运营;在京藏(京张、丹拉段)、京哈(京秦段)、大广(京承、大广南北段)、京昆、京新(张家口段)、京台(廊坊段)、张承(张家口段)高速公路沿线47处服务区(含停车区)建设充电站93座,基本实现上述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计划到今年年底在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等29处服务区(含停车区)共建设充电站58座。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在全省城市公交行业推进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应用的工作方案》,并印发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工作方案》,到2020年,力争城市公交行业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70%以上。截至目前,全省在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9000余辆,占全省公交车总数的35.2%。
记者还了解到,2016年,全省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标准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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