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辖区范围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可获每辆2.5万—6万元不等的购置补贴。9月7日,深圳市财委和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将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深圳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购置、使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动力电池回收上给予补助。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自2016年9月17日起执行。
支持政策包括4种补贴
“支持政策”对于补助车辆设定了一些门槛,要求必须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对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则要求生产企业除了向市发改委备案外,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而充电设施(站、桩、装置)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但新建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享受该补贴。
补助方式则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四种。其中,“购置补贴”是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销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一次性充电补贴”是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购车方,在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牌照(营运车辆还需取得营运许可)后,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充电补贴以充电优惠卡的形式发放给购车方,对实际使用的电量给予优惠补贴。
补贴总额不得超车价60%
根据“支持政策”的补助标准,在购置补贴上,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即指电动车在动力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下,以一定的行驶工况,能连续行驶的最大距离)在100到150公里之间的纯电动乘用车,每辆可补贴2.5万元;150到250公里之间的,每辆可补贴4.5万元;大于或等于250公里的,每辆可补贴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其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大于或等于50公里的,每辆可补贴3.15万元。
纯电动客车方面,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大于或等于250公里的标准车(指10米<L≤12米,L为车身长度,下同),补贴为50万元/辆;6米<L≤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L≤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此外,燃料电池乘用车按每辆20万元补贴,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按每辆30万元补贴,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按每辆50万元补贴。
但市发改委特别强调,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
纯电动车可获一次性5000元充电补贴
在充电补贴上,“支持政策”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元、1000元。对载重3吨及以下轻型、微型纯电动货车,并取得深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优惠卡有效期5年。
“但其他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暂不实行一次性充电补贴。待国家出台细化补贴标准后,另行研究发布深圳市扶持政策。”该委称。
而在纯电动出租车营运(购车环节)补贴上,对于有运营牌照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和使用当年奖励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在享受其他纯电动车补贴的基础上,且出租车企业保证纯电动出租车月租不高于燃油车的前提下,给予到期更新车辆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11.08万元。
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辆的有偿牌照出租车,在享受到期更新车辆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剩余年限应计提折旧额×80%,且最高不超过3.2万元”。
同时,对于在2015年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且获得5.58万元更新补助的,再给予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4万元,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定。(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