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共有21个省市发布了电改试点方案,详情如下(文件阅读点击“小标题”):
1、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提出,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并争取其在京落户,建设京津冀统一的电力市场。结合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开展京津冀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现货市场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减少北京市火电机组计划内发电量。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重点功能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促进我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配网运营效率,降低配电成本,更好为广大用户提供电力服务,保障首都电力供应。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售电领域,发展能源增值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能源服务。
2、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网,促进配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网运营效率。福建下一步可以成立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3、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在已开展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在继续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成立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组建股份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园区型相对集中的负荷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积极采取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置换自备电厂发电权、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等多种举措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4、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切入点,逐步推动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建立过渡时期输配电价,远期以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为突破口,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引导电力用户实施需求侧管理。
5、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积极培育多元化配电投资主体。改变省电力公司单一供电模式,促进形成由省电力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地方电网企业等多个配电网共存的供电局面。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营业区内的配网运营权,配网应对所有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并提供保底服务。
6、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建立清洁能源发电送出工程与电源点同步建设机制,保障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加快推进电网企业收购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上网线路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建立优先发购电制度,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逐步扩大直接交易规模。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之外,到2020年取消竞争性环节发用电计划。交易机构可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采取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的组建形式。
7、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独立市场主体,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组建股份制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分电压等级核定并适时公布国网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用户和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过网费用。探索创新电价交叉补贴额度的平衡补偿机制。探索两部制定价机制。
8、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结合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适时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扣除低电价老电厂提供的电价空间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逐步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下阶段还要组建股份制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2016年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力争由2015年的100亿千瓦时提高到140亿千瓦时。
9、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第一阶段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完善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在榆林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明显扩大,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场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第二阶段要以力争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运营、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售电侧改革、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2020年底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
10、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年内(含年度)交易原则上通过交易平台集中撮合交易实现。制定安徽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相对独立的股份制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11、河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河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组建股份制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政策性亏损进行补偿。组建股份制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
13、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组建股份制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相对独立运行。新增企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都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要强化节能减排,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14、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山西省是国家电网覆盖范围内第一个全省域电改综合试点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一是理顺电价机制。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二是拓展两大市场。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场,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基础,逐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的领域和范围;省外,向国家争取外送电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完善省际沟通合作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更大范围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第三是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在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市场交易,建设、运营和管理交易平台,提供结算依据等相关服务;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入标准,试点先行,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统筹规划,不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
15、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指出,输配电价核定前的过渡期,试点建立过渡期电价随购电成本联动调整机制。逐步减少电网之间趸售电量。输配电价改革完成之前,继续通过趸售方式向地方电网提供电量,但要严格核定趸售价格,减少购销差价空间。有序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逐年加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2016 年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当年全区用电量的20%,2017 年以后根据市场发育程度,逐步放开全部工商业用电计划。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售电主体。推进电网企业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电网企业所属发电企业与电网脱钩,各类非电辅业全部与电网企业分离,进一步厘清电网资产,剥离与输配电无关的资产。12.推动地方电网企业转型。按照国家推进售电侧改革的有关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推动主电网和地方电网相关资产整合,在保持现有营业范围的基础上,推动地方电网企业转型为配售电企业。
1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国家售电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结合试点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售电业务准入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发电公司及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从事售 电业务。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 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在试点范围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发电上网。
17、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安全高效、节能减排原则,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在试点区域内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让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
18、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未来的主要目标包括建立贵州省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建立优先购电权、优先发电权制度。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同时,还要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以及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新机制。
19、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指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省级政府间的合作协议,支持电力企业将省内富余的电力电量,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输送到区域或全国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事项。
20、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出,依据国家组织的成本监审结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以有效资产为基础,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对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首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进行测算,2016年下半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力争2017年上半年批复实施。坚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调频电量和热电联产采暖期优先上网的原则。充分预留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调频电量和热电联产等优先发电空间。积极推进直接交易和完善交易机制。鼓励环保高效机组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主体参与直接交易,允许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整体参与直接交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建设。
21、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发改委关于同意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指出,为兼顾短期改革目标和中长期改革方向,建议广东省将“无议价能力或不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由提供保底服务的供电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供电”修改为“无议价能力或不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由提供保底服务的供电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或政府确定的定价规则供电”,并删去“指定企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时,电价按照政府核定的规则计算,应高于参与市场的用户平均用电价格水平”的内容。建议广东省将“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的内容纳入《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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