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电力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单一”——澳大利亚只有一个现货市场,而没有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在竞价模式上,基本上实行发电侧单边竞标的模式。
电力交易
澳大利亚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始于1991年。1998年,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ational Electricity Market,NEM)正式开始运行,这个市场由五个互连的区域电网,即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组成。
澳大利亚电力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单一”——在现货市场的具体构成上,澳大利亚只有一个现货市场,而没有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在竞价模式上,双边竞标模式已经成为多个国家采取的方式,澳大利亚则基本上实行发电侧单边竞标的模式。
然而,这种看似“简单”的模式,基本实现了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国家电力市场的交易电量约占全国总电量的约85%,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体系的主体。
运营高度市场化
可以说,澳大利亚各州电力工业基本上已实现了发、输、配、售分开,发电端竞价上网,售电端竞争供电,输配网络实行政府定价,实现了公司化运营。2008年,澳大利亚政府已决定放开全部用户参与电力交易。其中,小用户(主要是家庭用户)电价由政府设定最高限价。政府重点关注系统安全、普遍服务,垄断业务监管(管制输配电价格)和防范市场风险(制定最高限价),其余由市场竞争决定。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交易性主体和非交易性主体两类。其中,交易性主体包括发电商、售电商、经纪商、电网公司、终端用户等。其中,发电商、零售商与部分大用户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批发交易。经纪商自身没有发电资产和负荷,只是为买方和卖方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取佣金。
在电力交易过程中,经纪商的作用是撮合交易,并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操作,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数据及其他专业服务,在这个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就是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的平台,供需信息在这里发布。
非交易性主体包括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中心(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Operator,AEMO)、澳大利亚能源市场管理委员会(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Comission, AEMC)和澳大利亚能源监管局(Australian Energy Regulator,AER)。其中,能源市场运营中心是国家电力市场运营的会员制机构,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电力企业各派代表组成,是管理电力市场的核心机构。能源市场运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市场主体的注册与退出、对电力市场的供需进行预测并公开发布、管理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市场的运行、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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