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核准四个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分别为宏盛日电日喀则市桑珠孜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天康八宿县邦达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国润安多县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开投山南市隆子县4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指出,以上项目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通知》强调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此外,《通知》提醒,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
以下为项目信息:
宏盛日电日喀则市桑珠孜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桑珠孜区宏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江当乡;项目备案规模为5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天康八宿县邦达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昌都市天康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昌都市八宿县益庆乡邦达草原;项目备案规模为5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国润安多县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润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那曲地区安多县;项目备案规模为10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西藏开投山南市隆子县4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西藏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山南市隆子县日当镇;项目备案规模为4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上一篇: LED通用照明市场井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