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或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9月6日中新网)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个国家都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重经济轻环保发展的背后,付出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锐减、人民健康受损,社会难以承载等代价。近年来,环境保护已被提上了政府管理项目的重要位置。从这一方面讲,环境保护税的提出,是防治环境污染的又一新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税不是一项普通的国家方针政策,而是“费”改“税”的一次华丽大变身。在此之前,排污费制度在全国各地大为推广,自2003年至今,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它曾经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排污费的弊端日益暴露,种种迹象表明,它已经不适合当前的经济格局,退出历史舞台是必然之题。环保税在这样一种前提下应运而生。税和费的关键差别在于约束力,在我国,税具有法律效益,约束力比费更强,不是任何一个部分可以私自左右的。
在笔者看来,用强有力的法律来防止污染也让环境更有保障,相信,不久的将来,环保税势必会成为防治污染的一剂“良药”。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乐观,要知道,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曲折性,令人深思的是,环保税“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从哪里来”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比如,征收标准的确定,征收内容的划定,征收单位的规定,征收对象的界定等等,涉及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效有力等等。“到哪里去”需要关注的是环保税的用途,是作为财政收入呢,还是指定专门用途呢,事实上,重点在于环保税的意义能否落实,能否让其真正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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