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计,未来我国碳市场的交易量将在30亿-40亿吨/年,现货交易额最高有望达到80亿元/年。
实现碳期货交易后,全国碳市场规模最高或将高达4000亿元,成为我国第三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我国再祭出市场化节能减排治污方案。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明年起,我国将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在2020年视情况逐步推广。实际上,近几年,我国频繁提出要把能源权益交易与碳排放、用水权、排污权交易一起并列为我国市场化节能减排治污的四大手段,并将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写入了国家的“十三五”规划。
市场化压减过剩产能新招
根据《方案》,用能权交易与碳交易相似,试点地区根据当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天花板”设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配额内用能权免费为主,超额用能需有偿使用。本次《方案》进一步明确,用能权交易是要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今年,被选做试点的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将进行交易的顶层设计和准备工作,并从明年开始试点。
实际上,不论是碳交易还是用能权交易,初始配额分配都被业界认为是准备工作中最关键也是对开市后交易情况影响最显著的一环。对此,《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要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对于初始用能权确权方法,《方案》特别强调要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行业可采用基准法,即结合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初始用能权;其他用能单位可采取历史法,即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平均值确定初始用能权;结合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严确定新增产能的初始用能权。从以往碳交易初始配额分配经验来看,这一规定明显对产能严重过剩以及高耗能行业用能权的分配标准相对更为严格。业内分析称,从此制度可以明显看出,我国有意通过收紧对高耗能、产能过剩产业用能权分配标准,用市场化手段加强对这些领域的调控。
四大市场进度不一
据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透露,明年,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六大行业的18个子行业所有参与全国碳交易的企业名单将确定,这些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都将得到第三方核证,而且在这一年中,我国还将完成对碳排放权配额的发放,基本具备交易条件的城市、企业还可以率先开始交易。“2018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将正式开展,并在当年履约期完成履约,届时,中央及升级监管体系建设、各省监管工作以及交易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等都将明确到位。”该知情人士透露。
相较之下,排污权交易虽然启动早,但发展过程却十分“坎坷”,并最终被碳交易后来居上“赶超”了进度。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开始,财政部、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就批复了江苏、天津、浙江等11个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到2013年,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将近40亿元。
此外,最晚开始启动的用水权交易虽然试点至今仅两年多,但发展速度却是最快的。今年6月底,中国水权交易所就已正式挂牌营业了,水权交易从个别省区试点正式迈入全面推行阶段。虽然进度不一,但随着本次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启动,我国节能减排治污的四大市场化手段都已展开。
用能权交易前途未卜
其实,在用能权交易试点启动的同时,业界的担忧声也纷至沓来,鉴于碳排放权等其他三大交易市场进展均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不少专家担心涉及面相对更广的用能权交易会再次走上其他几个市场走过的“弯路”。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直言,虽然《方案》中指出,首批用能权交易试点省份都是“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性高”的城市,但有专家表示,至今,真正实行过用能权指标交易的省份寥寥无几。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也曾坦言,由于用能权交易存在标准设定、交易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一些地方推广遇到很多障碍,最终不了了之。就此,本次《方案》虽然相对清晰地规定了用能权指标的确定原则,甚至还将根据行业实施分类指导等方式写入其中,但上述专家表示,归根结底,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等类似,都需要迈过企业普遍难以接受、合作不积极这道隐形的门槛。
实施五年的碳交易市场依然不够活跃。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用能权交易机制的建立远比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要困难得多,包括能源消费目标上限规定、配额分配、节能量认证、节能过程监控等都是实施交易前必须确定的内容,涉及大量的企业和单位很可能遇到较大阻力。林伯强表示,由于国外从没有过此类交易平台建设的先例,因此,我国在确定全面推开这一交易之前,相关部门需要确定能源使用量降低与排放量降低之间的关系,确保用能权交易能够真正改变能源消费结构,降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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