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承诺内容的失信违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货物通关等方面,对违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征求意见稿编制的主要思路为,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同时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达标两个考核指标要求,设立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两种积分,根据是否达标情况形成燃料消耗量正、负积分和新能源正、负积分。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自身结至下年度使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允许交易,不结转。
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冲抵平衡。积分交易由企业间自主进行,交易完成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协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积分平台进行积分划转、变更,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并对不购买积分的不达标的企业、冲抵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采取暂停油耗超标车型公告,仍未平衡的,逐步增加暂停车型品种,同时纳入失信企业管理等处罚措施。
之前,财政部网站公布了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部分情况,曝光了五个典型案例。业内人士表示,在此背景下,国家对于新能源车行业准入管理将日趋规范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