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陕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90年代,朝着政企分开、政监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方向逐步深化。2015年,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电改正努力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相关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引导电网合理投资,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有分析指出,“啃硬骨头的改革”会在2015年正式拉开帷幕。
通过对《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梳理,我们可以找到不少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域的干货。
陕西电力现状如何?
2002年以来,陕西省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央企、省属企业、地方企业等多家竞争的发电市场以及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存的电网企业。
2015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69万千瓦,110千伏以上电网线路长度达到32574公里,变电容量达到8027万千伏安。
组建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了代管县,农村电网实现了行政村低压改造100%全覆盖,自然村组电网改造达到85%,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初步形成,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9年消灭了无电人口。
在发电环节实行了上网标杆电价,在销售环节实行了不同用户分类定价,相继出台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为什么要进行电力体制改革?
交易机制缺失——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之间、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
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现有的一些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
这些问题都是需要继续下大力气深入改革的“硬骨头”。
陕西新一轮电改如何进行?
根据国家部署及陕西自身的现实情况,新一轮电改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力争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并在榆林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第二阶段在2020年底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实现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具体从实施角度来讲,2016年,将组建股份制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
建立完善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与华中、西南等电力输入区域省份沟通协作,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打造神府、榆横、延安和彬长“西电东送”煤电基地,加快陕北至武汉特高压输电工程等外送电通道建设,扩大陕电外送规模,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优化配置。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参照已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经验,结合陕西两家电网企业并存的实际情况,制定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开展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测算符合实际的输配电价标准。
对居民用电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在《方案》中,对居民生活用电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安排。
一是居民生活用电列入优先保障序列,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不参与限电,纳入用电计划。
二是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体系。
三是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
针对居民普遍关注的电价问题,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应“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