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户支持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是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时,《通知》要求对资金筹措机制进行创新。
其一、要完善财政资金整合机制,整合利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其二、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试点建设或进行股权投资;
其三、创新企业参与机制,与村集体或农户建立股份制合作发展关系;
其四、创新信贷融资机制,协调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优惠贷款利率;
其五、创新群众股权投资机制,鼓励贫困村、贫困户等采用信贷资金,自筹现金等筹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附件:《关于完善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资金筹措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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