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家质监局官网发布公告,2016年第3季度,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河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78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额定容量测试、高温外部短路(电池)、过充电(电池)、热滥用(电池)、过压充电(电池组)、欠压放电(电池组)、外部短路(电池组)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额定容量测试、高温外部短路(电池)、过充电(电池)、热滥用(电池)、过压充电(电池组)项目。不合格产品及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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