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PPP火热状态已持续两年多时间,市场中的一些现象正日益明显并成为定势,比如PPP项目招标时地方政府正倾向与央企、国企合作,民企常常扮演陪太子读书的角色。
我们此前曾撰文对民企发展受限问题表示担忧,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8月1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我国民间投资增速继续下行,今年1-7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1%,增速比1-6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再创新低。
中国民间投资问题由来已久,国务院亦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多份文件,目标直指这一顽疾,如《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此外,继5月份国务院督查组结束一轮专项督查后,国务院再次针对民间投资派出专项督导组,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分赴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7个省(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导,并释放出“制定完善民间投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的信号。
政策的出台虽有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地区差异性及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民间投资问题依然是资本市场上的“疑难杂症”,PPP市场中民企常常四处碰壁、难以发力。究其原因,除了我们上文所说的地方政府央企迷信外主要有二。
一是民企自身原因,民企规模、实力有限,生存环境恶劣。虽然民企在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优势,但综合比较落后国企太多身位,双方并未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目前各地推出的PPP项目大都是大型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项目,像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桥梁等,项目投资规模偏大,民企规模小融资成本偏高,出现蛋糕过大无处下嘴的尴尬。风险规避加上对地方政府尊重长期合同的守约精神缺乏信心,民企对当前的PPP热潮逡巡而不敢前,有脱节之嫌。
二是政策有待完善,在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促使下,民资投资环境已大有改观,PPP的推行更是多年未遇之发展良机,但此前业界痛斥的“玻璃门”、“弹簧门”依然存在,某些领域更是竖起实实在在的大铁门。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在国防、能源、交通、粮食、信息、生态等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在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以及公共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控制力明显增强。具体到政策落实时,哪些领域关系国家安全,某个项目是否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如何分辨和归类?在政治正确和央企迷信的心态驱使下,地方政府更加愿意选择央企和国企,本可引入民企进行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最终还是失之交臂。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
从民企角度看,首先是增强自身内在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化企业治理模式,提高自身所处行业的资质、业绩是不二法门。通过努力不断缩小与央企在财力、融资等方面的劣势,同时发挥自身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其次在战略选择上,在PPP行业快速起步阶段,选择联手央企、国企,或与当地城府成立合资公司,先能拿下项目,以时间换空间,扩充自身专业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反观政府方,作为PPP政策制定者和行业发展的主导者,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行业制度,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构建权责明细、透明高效的监管体系,增强民企投资信心,保障民企合法权力和可靠的收益渠道。加快PPP立法、完善优惠扶持政策。相对而言,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要远高于国营企业,因此拓展民间资本融资渠道,为民间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服务显得尤为重要。给予民企切实可行的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土地优先开发权等。
二是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打破限制。彻底消除“玻璃门”、“弹簧门”,破除区域、部门垄断,让民间资本充分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实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
三是尝试面向民企推出一批规模适中的特定项目。地方政府在制定PPP项目库清单时,不妨根据项目规模、行业特点,筛选出特定几个项目,专门针对民营企业进行招商,让利给民企的同时,为项目引入民间智慧,发挥其特长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目前各地在推广PPP时一个显著特点是带有缓解地方债务压力的目的,所推出项目很多都是收益率偏低的公益或准公益项目,对收益敏感的民企不愿参与这些保本微利的项目。因此针对民企筛选特定项目进行推广,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运用年限,保证民企合理收益,才能提升民企市场活跃度,提高经济活力。民间资本是PPP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PPP项目投资,值得各方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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