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国内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土壤是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土壤环境状况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更是国土资源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省环保厅相关人员表示,虽然我省土壤环境污染程度总体较轻,但部分地区土壤的少数指标存在超标情况;出台《条例》体现了我省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主动担当,更昭示了全省人民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坚定决心。《条例》立法工作自2014年启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省人大会议又对草案进行了2次审议。最终于今年2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省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建立了我省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和“终身追究制”,厘清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改变了“多头治土”局面。《条例》还作了诸多体现湖北特色的制度安排,如制定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对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报和奖励制度等。
下一阶段,全省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进行执法,同时着力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修复工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