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同意甘肃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我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并要求依据《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简称《方案》),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
复函要求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同时,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
《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主要目标
改革试点分两步走
《方案》对我省改革试点提出两个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2016~2017年):
初步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成电力交易平台并规范运行;初步完成售电侧改革试点,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有效缓解弃风弃光问题;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及以后):
基本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形成发电侧和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尝试建立电力现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重点任务
推进四项专项改革
《方案》明确,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发电装机规模大、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省内消纳能力弱、电价交叉补贴复杂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直购电交易、新能源就地消纳等方面的改革实践和工作进展,充分考虑市州政府及企业的改革意愿,力争在改革基础较好、方向基本明确的领域率先突破,2016~2017年重点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组建电力交易机构、售电侧改革、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4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在国家统一指导和组织下,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
放宽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类型与电压等级,允许售电主体参与直接交易。总结近年来我省直接交易积累的经验,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加强与东部电力输入省份以及西北各省区沟通协作,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鼓励省内发电企业与省外电力用户建立中长期电力合作关系,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优化配置。
适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根据我省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
成立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组建股份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业务与电网的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交易机构在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的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主要负责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交易组织、市场主体注册管理、提供结算依据、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由发电、售电、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类别选派代表组建甘肃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可行使否决权。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按照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以园区型售电区域作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区、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3个园区作为我省第一批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有序推进全省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开始参加直接交易。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园区型相对集中的负荷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控股投资增量配电网,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
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机制,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
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通过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支持储能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挥甘肃原材料工业在资源、人才、研发等方面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有效增加工业用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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