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可以重来,但代价呢?成本呢?谁来承担?谁来为过错负责?
比如,已经建成的电力交易机构。
电力交易机构已经是个老话题了。笔者统计过,在国家层面上,已经建立了北京、广州两家交易机构,负责跨区交易;省级交易机构嘛,好像全都已经建立起来了,有的地方还建了两个,比如河北省,有河北省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两大交易中心,以至于搞得好多人困惑不解:冀北是哪里啊?是不是要从河北分出来了啊?京津冀一体化还搞不搞啦?
国家发改委最近批复的14份电改文件中,全部都提到了交易机构问题,典型的表述方式跟刚刚发布的宁夏方案如出一辙:研究制定宁夏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股份制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类似要求对现有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方案还有: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黑龙江,甘肃,福建等十几个省份。
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属于国家电网所属的单位,此前都已经按照统一的要求成立了电网独资的交易机构…
“无所谓,让改就改呗”,有小伙伴坦言,“毕竟,交易机构也代表不了什么,叫这个劲真没啥意思。真不知道领导是咋想的…”
嗯,领导一定比我们看得远。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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