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省于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后,取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新的缴税模式,通过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非地下水资源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让河北率先启动水资源税征缴试点工作显得格外有现实意义。
这不,作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建设的“重头戏”,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已于7月1日粉墨登场。“资源税主要定位为地方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看地方的资源禀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分析,不过,资源税整体上是一个小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会太大,它更多地是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10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作为资源税全面改革后的首个征期,8月份全国共有6247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资源税20.65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17.3亿元,占84%,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3.35亿元,占16%。按改革前政策计算应征资源税费26.19亿元,税费相抵,总体减负5.54亿元,降幅21.14%。
首个征期,河北水资源税收入1.22亿元,计税取水量为1.34亿立方米。“改革前后水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总体表现为‘三增三平’,总体符合政策设计初衷。”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三增”即抽取地下水企业税负增加,超采区企业税负增加,特种行业税负增加;“三平”是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持平,企业正常用水负担基本持平,农业用水负担不变。
“我们在税制设计上希望给百姓‘润物细无声’的感觉。”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介绍说,改革也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合理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但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促进节约用水。
“水资源税额的确定至为关键,应充分体现水资源成本和价值。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税额在全省适用同一标准,还是体现省内地区差异?”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分析。基于此,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而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全国水资源税改首站选择河北省并非偶然。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河北省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更为严重,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对水力、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所幸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首个征期的水资源税收入与近3年河北省水资源费月均收入相比增加0.56亿元,增幅为86%。改革后每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3元,地下水为1.23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4.1倍,两者税额差比改革前水资源费的费额差明显扩大。
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资源税全面改革各项措施,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的辅导,不断放大改革效应,助推资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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