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实施重大改革,准许收益率定为8%,以调动各方面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不过8%的收益率,需要在管道负荷率达到75%时才能取得。
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进行重大改革。
三大变化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与现行机制相比,有三个核心的变化。
首先是定价方法的变化。由原来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监管管道运输价格为主的定价方法,调整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即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其次是价格监管对象的变化。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
三是价格公布方式的变化。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元/立方米•千公里),企业测算并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
四大亮点
此外,两个《办法》中监管、激励与监督并重,并通过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亮点颇多。
首先是推行独立核算制度。两个《办法》明确要求,经营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
其次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成本单独归集,对构成定价成本的主要指标如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确了具体核定标准;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八种情形作了界定。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规定管道运输价格以三年为一个监管周期,如果管道运输企业在监管周期内通过优化运行提高管道负荷率,使实际负荷率高于定价负荷率,或加强管理、节约成本,使企业实际成本低于定价成本,可以获得超过准许收益率的回报。
最后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双公开,不仅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约束企业投资造价和运行成本、避免投资浪费和不合理支出,也要求定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独立核算和成本约束机制是两份文件中最关键的地方,尤其对于“三桶油”这样的超大型公司,可以让成本和利润更加透明,规范了应该列入成本的项目,使天然气管道发展变成清清楚楚的事情。
“透明的好处还有其他的企业都可以进来做,想进入管道市场的企业可以拿着清晰的协议进行项目融资,形成较好的财务循环。另外,有利于地方政府做PPP。”韩晓平补充道。
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改革后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规定,定价时给予投资收益率8%、负荷率按75%计算。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未来管道投资建设需要,以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后确定的。一方面,目前我国天然气管道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主支干线管道总长度为6万公里左右(不含省内管道),远不能满足今后发展需要。准许收益率定为8%,高于长期国债利率3-4个百分点,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用户承受能力有限,准许收益率也不宜过高。
“需要说明的是,8%的收益率是在管道负荷率达到75%时才能取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负荷率低于75%,收益率将低于8%。”发改委负责人表示。
两个《办法》实施后,天然气管道每一个入口到出口的运输价格清晰明了,为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创造了条件,同时,有利于天然气气源回归商品属性,促进气气竞争,进而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目标。
“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期待暂行办法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更加完善。管道改革是油气改革的敲门砖,对天然气行业是极大的利好消息。随着新能源的蓬勃发展,天然气是否依旧‘不可替代’,值得讨论。”韩晓平在谈到两份文件的出台对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影响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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