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文化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至今,全省环保部门进行了176件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139.96万元。其中长春地区处罚案件数量为55件,吉林地区为54件,延边地区为21件,四平地区为11件。从案件的总体情况来看,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仍存在包括重点污染源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制度、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对5个案例进行了通报———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污实施按日计罚。该公司电站锅炉排放废气超标,吉林市环保局责令停止超标排放行为。自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吉林市环保局共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10次,共计罚款1870万元。
2.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污实施按日计罚。该厂二氧化硫、烟尘超标排放,蛟河市环保局责令停止超标排放行为。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蛟河市环保局共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4次,加之原罚款,共计罚款456万元。现企业已停炉,正在积极整改,以保证取暖期来临前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完毕。
3.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污案。该集团70万吨/年炼油能力,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验收;废催化剂厂区随意堆放;两台20吨锅炉排气筒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另外,该企业废催化剂为生产工艺中的三氧化二铝,依据环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此,农安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
4.洮南市长青缘洗浴休闲会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封。洮南市环保局检查中发现,洮南市长青缘洗浴休闲会馆大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洮南市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此次行动中,共对3家洗浴予以查封,其中将私自启用查封锅炉的2家洗浴移交公安机关。
5.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扬尘污染实施按日计罚。该公司储存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大安市环保局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一万元。再次复查时,该公司仍未改正违法行为。2016年5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4万元。现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据了解,从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4月15日,一场为期半年的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新战役在我省展开。届时,我省将以中部城市群为重点,以县区为核心,围绕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制定并实施洁净煤替代方案,切实强化扬尘管控,严格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加大油气治理力度,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加强气象干预天气等多项管控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力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分别减少3~5天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0% ~50%,努力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