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山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省范围启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
《通知》提出,此次验收,省、市、省属煤炭企业集团验收工作同时开展,确保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验收标准为:除严格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外,还要以山西省领导小组、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煤炭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结合山西省出台的有关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标准,做实做细验收工作。
退产能认定验收,将主要审核退出的产能是否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
资金使用验收,主要审核奖补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将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安置,是否存在账目不符、虚报瞒报等行为。
职工安置验收,主要审核关闭退出煤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订了职工安置工作方案,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等情况。
煤矿关闭标准为,关闭的立井应当填实,或在井口浇注一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关闭的斜井(平硐)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处砌筑一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实至井口,并浇注钢筋混凝土封墙,确保永久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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