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经过重新调查,认定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对澳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忽略不计,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可在30日内向澳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出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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