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省将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监管,提高全民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范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气源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制气。
针对省内部分地方对燃气发展统筹规划不够,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燃气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有所增加等问题,黑龙江省要求燃气主管部门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督查,边检查、边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处理安全隐患。
同时,加大燃气行业执法力度。燃气主管部门应严把燃气项目、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等审批关口,严厉打击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私建乱建燃气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黑龙江省燃气用户共548.27万户,地级城市除黑河市外均已实现管道燃气供应,县级市及县城大部分或实现管道燃气供应、或管道燃气项目正在建设中。(记者潘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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