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力推动产业发展、抓好省内推广应用、加快加速充电设施等方面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并给出了包括企业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新能源车免限行和限号、公共停车场减免停车费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红包”。
在推动产业发展上,《意见》明确,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和动力电池及材料、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对研发和产业化技术有重大突破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50%的资金支持。
按照规划,今年吉林省内整车生产企业将完成销售新能源汽车乘用车3000辆、商用车1000辆,以后每年将递增50%,完成当年销售指标,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在推广应用上,《意见》指出,吉林省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依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同时,吉林省将尽快实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独立号牌制度。各地在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限号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其相关措施限制。“十三五”期间,省内公共停车场全面实行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
针对电动汽车存在无处充电的尴尬,吉林省在“十三五”期间将加速充电设施建设,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的充电设施给予不超过充电设备投资总额20%的资金奖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电价方面实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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