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厅日前召开的规范风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专题座谈会强调,禁止在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新的风电项目,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鸟类主要迁徙通道等地建设风电项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风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在湖南省得到较快发展,为改善能源结构、增强绿色能源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新能源开发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部分地方和项目业主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噪声扰民等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10月下旬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规定,禁止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经省政府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I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地规划建设新的风电项目。通知还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旅游景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以及基岩风化严重或生态脆弱、毁损后难以恢复的区域建设风电项目。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风电开发企业切实提高环保意识,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风电项目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开发企业不得私自转让开发权,不得倒卖前期工作批文,不得擅自变更核准文件重大事项,未核准项目不得先行开发建设。
目前,湖南省列入该省发改委“十二五”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和2016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共计168个,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168个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为70个,其他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环评才能开工建设。(记者 史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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