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1月17日起至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通过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停产钢铁和水泥企业等措施,并继保定、衡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后,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尽最大努力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9月中旬以来,石市连续出现多个重污染天气,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位持续倒退,完成全年PM2.5浓度下降10%的考核任务极其艰难。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石市研究决定,利用从现在到年底仅有的45天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此次行动目标明确,即确保2016年PM2.5年均浓度不出现“不降反升”问题,并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10%的目标任务;确保到年底前不出现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数值500以上的“爆表”天气。
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陶瓷、钙镁行业停产
根据方案要求,石市将对火电企业实行“以热定电”,最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对于除承担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点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市所有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陶瓷、钙镁行业全部停产。
原则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停产
对全市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原则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全部停产;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停产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限产减排。非承担居民集中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燃煤茶浴炉及花房、苗圃、蔬菜大棚、畜牧生产设施等未采用清洁燃料的燃煤设施一律停止使用。
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
未经市政府批准,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一律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混凝土搅拌及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具有扬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施工作业。所有房建工地须采用密目网从底到顶全密闭防尘措施。以柴油为动力的工程机械一律不得使用。
露天矿山、采砂、石材加工、砂石料加工等行业停工
未经市政府批准,市区三环内、各县城建成区、新华区学府路(友谊北大街-柳荫街),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全市所有露天矿山、采砂、石材加工、砂石料加工等行业全部停工停产。
主城区单双号限行 “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
继保定、衡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以后,石市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严查“黑加油站(点、车)”,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全市所有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将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
实行24小时专人驻厂(场)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停限产企业、施工工地及其他重点污染源,都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乡科级领导分包,并实行24小时专人驻厂(场)监管制度。凡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一律停工,非民用燃煤设施一律停用。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露天焚烧行为。
各县(市)、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要与主城区统一标准,要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做好扬尘治理、秸秆垃圾禁烧、型煤推广、淘汰劣质煤、打击偷排偷放、严管重点污染源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驻县(市)、区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重点进行暗查暗访和突击夜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对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考核目标 实行“一票否决”
对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不降反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同时对辖区内国、省控监测点位日均AQI数值达到500及以上的,要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并移交监察部门调查问责。
实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实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存在偷排偷放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检查频次。把企业是否达标排污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偷排偷放的,依法从重处理。
市县两级环保、住建、城管、交管、公安环保支队等部门,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施工、黄牌货车违规行驶、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环保举报电话、邮箱及微信公众号,对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