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正能量粒子 老师转发《能源局总工韩水:未来煤电的路应该怎么走?》时at我,让我谈谈我国火电装机是不是过剩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我很早就想系统梳理一下自己的思路。
这段时间以来,经济和环境领域的专家都认为我国的发电是“产能过剩”了,特别是火电更是过度投资。这样的看法最近也得到了电力系统专家的认可。
但我不这样看。我认为现在出现的看似“产能过剩”的现象,比如亏损、发电小时数下降等,都不足以证明我国火电产能过剩。根据这些现象做出“产能过剩”的判断,要么是忽略了“体制扭曲价格背景下,盈亏不反应供给不足还是过剩”这一事实;要么是忽略了“电力服务消费”是一个多方位的需求,以偏概全的用一个方位的指标去整体性衡量供给过剩还是不足。
我国电力体制下,电厂盈亏不能作为“投资不足/过剩”的依据。我国电力市场是建立在一个过度讨好民众的、被计划体制扭曲的、没有反应资源稀缺性的价格机制上的。官定发电量和电价导致了三个后果:
1.该发电厂赚钱的时候,政府不让人家发;发电厂发电就亏本的时候,政府强迫人家发。
2.发电厂的收入和它发电所创造的所有社会财富大小几乎没有关系;
3.该被发电厂获得的“发电技术的稀缺租”完全被剥夺。
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电小时数(市场机制下反应发电厂的运营策略)和每度电的获利(反应发电厂在不同小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这两个“市场信号”就失去了一起意义——既不包含任何关于“当下投资过剩与否”的信息、也不能作为“未来该不该投资”的市场信号。
“发电小时数”少的机组并不是“不必要的机组”。人们的需求不仅是“足够的电能总额”和“好的电力质量”,还需求“随时用电”这样的虚拟商品。诚然,我国经济下行导致总用电量没有实现预期的增长;然而另一方面,群众更高的收入和对生活品质更高的要求、政府对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想当然干预等,都让我国的“用电高峰”不断创新高,而且涨势迅猛。“保障用电最高峰时,老百姓的生活和工作想用电就能用电”,这是除了满足总用电量需求外,电力投资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在用电高峰不断创新高、总用电量却下降背景下,“发电厂多、发电小时数少”不能作为“投资过剩”的依据。在市场化的地区,一些一年就发几十个小时电的电厂,仍然被政府保证了足够的利润,就是因为它们是最好的提供“什么时候想用电就用电”这一虚拟商品的供给商。
总结一下。我国电力体制:
1、过度剥夺电厂自我运营决策权、过度剥夺电厂供给电能应该获得的稀缺租;
2、导致老百姓没有为“什么时候想用电就用电”这一虚拟商品支付足够的、有差别的费用,又导致发电厂没有因为提供“什么时候想用电就用电”这一虚拟商品而得到足够的收益。这导致“利润”、“发电小时数”等在市场化体制下用以判断投资过剩还是不足的信号失去了作用。
所以我们不能根据火电厂亏损就说火电厂投资过剩,也不能因为弃风弃水就下结论说风电水电投资过剩。
最重要的是,未来,“零边际成本”发电机组越来越多(包括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和储能),供给不确定性却越大。如果不对“什么时候想用电就用电”这一虚拟商品正确、足够的定价,那么我国面对的就是更严峻的“明明需要火电厂、但火电厂就是亏的海枯河干”。
如果不对“什么时候想用电就用电”这一虚拟商品正确定价,所有电力市场都将失败。(【无所不能 文|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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