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发改委、农业部印发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选择重点区域,积极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主要任务,以省级为单位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基准年为2015 年(按2015 年底数据),实施方案水平年为2020年。实施方案编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的方法。各省(区、市)要在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潜力和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资源产生种类和空间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适宜本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数量和产业布局,设定发展目标,鼓励以秸秆农用为主、多元化利用产业的共生组合,并编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同时,方案中要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在工作机制、支持政策、技术集成与研发、科技服务等方面体现具体的内容。
实施目标为,秸秆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20
年在全国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编制单位要精心组织,在2016 年12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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