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省发改委召开的我省第五阶段成品油质量升级协调会上了解到,为确保全省2017年1月1日全面实行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汽、柴油,自12月11日24时起至31日24时止,设置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置换过渡期,同时对我省第五阶段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正式下发通知。
《通知》规定,车用汽油标准品为89号,最高零售价每吨7495元,每升5.59元;非标准品92号和95号最高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945元、8394元,每升价分别为5.96元、6.37元;车用柴油标准品仍为0号,最高零售价每吨6550元,每升5.56元。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调整,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在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置换过渡期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分别按照第四阶段、第五阶段标准及相应价格销售油品,用户可自主选择购买。
省发改委要求,省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加油站销售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汽、柴油时,必须进行价格公示。价格公示时对第四阶段、第五阶段油品可采用国Ⅳ、国Ⅴ标准简称,在价格公示牌及销售发票等环节要注明汽、柴油标准及牌号。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商务、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紧密合作,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囤积待售、油品质量虚假标示、质价不符、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
同时,省发改委提醒广大车主及用户,省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加油站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