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下达青岛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00万元。这是山东省首次将青岛纳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分配范围。下达额度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按照各市2016年上半年空气质量良好率,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烟粉尘、二氧化硫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治理项目,各类炉、窑、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散煤整治。
自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地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大支持力度。2013、2014、2015年分别安排50亿、98亿、106亿元,提前下达2016年专项资金5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逐渐凸显。“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煤炭消费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继续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面临前所未有压力。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三大重点工作是进一步强化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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