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省区市近10年实践基础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河长制核心是党政首长负责制,要像抓粮食安全一样抓水安全;要打破“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尴尬局面;更要全社会齐心参与,久久为功——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我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12月12日,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河长制”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长负责
河湖有人管管得好
“河长制”,简言之,就是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这个由江苏无锡首创、源于蓝藻暴发的水环境管理制度,在无锡实行一年,辖区主要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就从53.2%提高到71.1%。党政负责人挑起河湖管护的大梁,成效显著。此次《意见》沿用这一创新,提出由党政一把手管河治湖,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现在全国河长情况差别比较大,有的省份最高级别河长是省委书记,有的地方最高级别只是市长。”周学文表示,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对河长的设置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各省区的行政区域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同时河湖流经的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的负责同志担任。
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如何理解“全面建立”?周学文解释说,地方政府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明确各级河长人选、主要任务、组织形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确立牵头部门,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好各项任务。此外,还需建立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和考核问责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河一策
因地制宜共同发力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北方有河皆干,南方有水皆污”的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环境问题,确实要对症下药。因此,《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要求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在这方面,‘河长制’能发挥优势,起到攻坚克难的作用。”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表示,水污染防治过程当中,最容易遇到地方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由地方党政首长挑头治理河流,能更好地因地制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治水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不行,必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共治”。纵向上,各级“河长”形成治水“首长责任链”;横向上,发展改革、水利、国土、环保等各有分工,相互配合。
“‘河长制’实施以后,水利部与环保部将成立一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重大问题加以协调。”周学文表示,两部门能实现信息共享,涉及到一些水污染事件,环保部门主导,水利部门配合,共同减少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河长制’的实施没有改变原来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却能促使部门之间搭建一个合作与协作的平台。”
强化监督
全民共建久久为功
河湖治理需久久为功,“河长制”重在建立水清岸绿的长效机制,变集中式治理为常态化治理,使河湖保护工作更加细化,考核更加严格。《意见》全面升级各级河长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目标由原来的“水质达标”升级为生态、供水、防洪等为一体的河道全面长效管护。具体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考核。
“各地实践表明,‘河长制’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是不是严格。”周学文说,为推动河长主动管护河流,《意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考核谁、考核什么、考核结果怎么用,是《意见》重点解决的三个问题。周学文说,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河长制”的进展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追究河长的责任。
从“河长制”到“河长治”,还要靠全社会参与。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是实行“河长制”的一大目的。《意见》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将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