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环保局获悉:《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环境违法企业不但将受到严惩,还将被红黄牌警告,只有完成整改,才能申请撤销。
根据该办法,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或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同时被处罚金额为20万以上不足50万元的等情形,同时被依法处以罚款,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的排污者,一律予以环保“黄牌”警示。排污者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未批先建同时被处罚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或者被责令恢复原状的,未验先投同时被处罚金额为50万元以上等情形,一律予以环保“红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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