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和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日前,江西省印发《江西省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确定2017年将按照市场化交易电量有序放开的原则,直接交易规模总量目标为150亿千瓦时(含园区交易电量)。
2017年,我省将放开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电压等级35千伏且年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同时,积极探索省内工业园区内中小电力用户通过园区“整体打包”或自主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
我省将按照“双边协商为主,集中撮合为辅”的原则,由此次方案规定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在江西电力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直接交易。同时,重点支持具备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势特色产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直接交易。
对于电量交易的主体,方案规定,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017年底前完成并网商业化运行、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管理且环保设备正常投运,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常规火电机组;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无长期拖欠电费等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还需具备“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含新投产项目)”或“接入电压等级为35千伏,投产2年以上,且年用电量超过4000万千瓦时”的条件。
方案还规定,电力用户选择单个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发电企业可与多个电力用户进行交易,其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年度发电量的15%,不超过年度发电量的1/3。直接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撮合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已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批复价格执行。暂未核定输配电价的电力用户,采取购销价差传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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