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大规模反腐和小范围改革后,中石油这艘巨无霸在“低油价困局”中终于踏上了深度市场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道路。
12月21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中石油获悉,12月20日,中石油集团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集团公司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
“目前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所属企业在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经营机制方面还有待优化完善。由此,中石油提出分类推进、引入各类资本、完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改革举措。”中石油董事长王宜林在会议上透露。
引入民间资本
中石油并没有公布上述两份指导意见的详细内容,但是关于引入各类资本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等表述可以看出此次改革不再是小打小闹,甚至已做好了伤筋动骨的准备。
据王宜林透露,《集团公司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通过市场化的机制促进中石油整体协调发展,推动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导向组织生产经营,增强发展活力,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而对于《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王宜林指出,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分类推进、引入各类资本、完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改革举措,对于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完善经营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引入各类资本被业内认为是混改实施程度是否足够深入的基本要素。事实上,中石油早在2014年起就做过一些引入资本的尝试。
2014年5月份,中石油将旗下东部管道公司资产100%的股权转让,引进社会资本。之后2015年又选定新疆作为销售和勘探开发试点区域,签订深化油气资源合资合作的框架协议,拿出部分区块与地方国有资本及民营资本合作开发。
不过因为中石油并未对自身展开大刀阔斧的改革,其此前的小范围混改收效甚微。
重组上市项目破题
值得注意的是,中石油已经开始了改革步伐。
12月19日,中石油披露,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近日正式成立。中石油认为中油资本的成立有利于优化整合金融业务资源,统一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产融结合优势,促进资产和资本双重增值,进一步提升助力主业服务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中石油集团总会计师刘跃珍则指出,成立中油资本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业务管理体制、促进金融业务稳健发展的重大举措。
据悉,中油资本是中石油集团金融业务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旗下包括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中意人寿、中意财险、专属保险、昆仑保险经纪、中银国际、中债信增等一批金融企业。根据*ST济柴重组报告书,中油资本当前总资产约7600亿元;今年前5个月实现归母净利润约30亿元。
中石油还提出,对于相同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同城同业务法人,在保证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按照总体发展战略和专业化、集约化、一体化的原则,持续推进重组整合与资源调配,减少法人实体数量,将资源向主业集中、向优势业务领域集中、打破内部条块分割,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近日,中油工程重组*ST天利、中油资本重组*ST济柴两大重组上市项目先后接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的上会审核答辩并获得通过,重组完成后,连续两年亏损的*ST济柴将变身为综合性金融公司,并有望成功保壳,这也意味着中石油工程建设板块和金融板块两大重组上市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了解,目前中石油未上市资产体量大。旗下未上市资产包括工程技术企业、工程建设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以及油气田企业、炼化企业、海外企业、科研及实业单位、金融板块等未上市资产。业内预计,专业化分工、重组分拆上市将是中石油“十三五”期间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
拉开垄断央企混改大戏
此次中石油通过混改指导意见,不仅为国内三桶油之首,也拉开了垄断央企深度混改的大戏。
近日,国资委党委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凝心聚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据悉,目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三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选择了7家企业或项目,开展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目前,正在组织审议批复试点方案,其中4个已经批复实施。
此前有消息称,东航集团、联通集团、南方电网等在内的第一批混改试点央企的混改方案,预计将在近期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石油还透露,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近日在中石油调研时表示,石油天然气改革体制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制订之中,中石油要积极支持相关改革措施。
对中石油来说,一场直达灵魂深处的改革或许真的要开始了。
上一篇: 日英签署核能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