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中生物质废弃物(厨余、纸张、木竹)质量占比虽然达到70%,但发电贡献率仅为30%~60%左右,原因就是它们的总体水分高、热值低。
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是对焚烧发电厂入厂垃圾进行“全补”,并未区分生物质和非生物质能源和它们产生的电力,错补率高达40%~70%。
按照2015年全国垃圾焚烧处理总量推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一年错补总额至少达到15亿元。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累积缺口已高达550亿元以上,修正垃圾焚烧发电错补问题,每年至少可帮助缩小缺口2.7%。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约1030万千瓦,其中,垃圾焚烧发电约470万千瓦,占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的45.6%。
只要稍微懂一点生活垃圾和生物质能源关系的人,就知道能源局犯了一个基本概念的错误,由此导致的后果也相当严重。
生活垃圾包含一定的生物质废弃物,但不等同于生物质能源
生活垃圾是复杂的固体废弃物混合体,一般包括轻质可燃物(纸张、树叶、塑料、织物、竹木等质量较轻、热值较高的有机物)、厨余(果皮、剩菜、骨头等厨房垃圾,含水量大)、及无机物(金属、玻璃、灰渣等,一般不可燃烧)这几大类。
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认为,生物质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能量来自动植物,这些动植物或者仍然具有生命或者曾近期存活,例如木屑、农作物和动物粪便等。
美国能源信息局(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EIA)则将生物质能和生物质废物区分开来。生物质统指源自生物体的有机非化石原料。而生物质废物指“源自生物体的非化石有机原料的副产品和废弃物,物包括城市固体垃圾中的生物源部分,如垃圾填埋气、污泥废料、农作物副产品、秸秆,以及其他生物质固体、液体和气体,不包括木材和来自木材的燃料、生物燃料原料、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
图1:生活垃圾、生物质废物和生物质能源之间的关系
比较以上关于生物质、生物质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定义,可以看出:生活垃圾不但不同于生物质,也不同于生物质废物;垃圾中仅可降解生物质部分属于生物质废物或生物质能源的一部分。
我国生活垃圾中生物质能源对焚烧发电的贡献最多6成
众所周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厨余比重大。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发布的一份报告,全国11座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厨余占垃圾总量比重的平均值可达60%左右,若将纸张、竹木也考虑在内,垃圾中属于生物质废物或生物质能源部分的比重会达到70%左右(见表1),这一数据也基本可以代表全国的情况。即便如此,依然不能将垃圾整体化约为生物质废物或生物质能源。
表1:生活垃圾各组分焚烧发电贡献率计算(绿色为生物质能源的发电贡献率)
更重要的是,尽管质量占比很高,上述生物质废物经焚烧处理产生的电能,对生活垃圾整体发电效益的贡献却不高。原因也不难理解:生物质垃圾总体含水率高,热值偏低。
根据瑞士一家研究机构公布的参数,垃圾焚烧过程中每种垃圾组分对发电的贡献差别很大,厨余类发电率仅为0.04 kWh/kg,塑料则高达0.96 kWh/kg,其他类别除了玻璃、金属外都在0.3 kWh/kg左右(见表1)。
基于我国11座城市生活垃圾各组分质量占比的平均水平和各组分的发电效率参数,就可以进一步计算出单位质量垃圾中各组分的发电贡献率。结果显示,厨余仅为10.811%,若加上纸张和木竹,生物质废弃物的发电贡献率也只有29.280%(见表1)。
不过,从我国的现实看,瑞士研究机构对垃圾焚烧发电量的估计有些保守,按照它的参数计算,城市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的发电能力仅为吨垃圾220度,而 2012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将焚烧处理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后者更能体现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平均水平。而且,如果考虑自用电量比例为20%左右,我国焚烧厂吨垃圾发电量一般可达350度左右。
估算值之所以跟实际产生了较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瑞士研究机构设置的厨余组分发电参数偏低,而得出这个参数的情景可能是焚烧热值非常低的原生厨余垃圾。现实中,我国焚烧厂一般会用1周左右的时间,对入厂垃圾、即主要是其中的厨余垃圾进行控水处理,待提高其热值后再入炉。
那怎样调整参数是合理的呢?不妨采用“极值”的方法:将每千克厨余发电量提高到纸类的水平,即0.36kWh,这样就可以得出11座城市每千克垃圾中厨余组分的理想最大发电量0.214kWh,发电总量也随之升高至0.412kWh。在此基础上,可计算得出厨余、纸类、木竹的发电贡献率分别为:51.942%、8.010%、1.942%,合计61.894%。由此就可以得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生物质废弃物焚烧发电贡献率的合理区间:29.280~61.894%,即大约3~6成。
至此,通过细致计算可知,垃圾焚烧发电中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电力”最多占发电总量的6成左右,而国家能源局所谓的垃圾焚烧发电占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的“45.6%”,也应修正为“27.4%以下”。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每年错补垃圾焚烧至少15亿元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包含“生物质能”在内的多种非化石能源定义为“可再生能源”,并进一步将“生物质能”定义为“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国家发改委随后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两份规范性文件又明确将“垃圾焚烧发电”作为生物质能源的一种,纳入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和管理范围。
目前,按照《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考虑到各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一般都在0.40元左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理论上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大概为0.25元左右,占垃圾发电上网电价的38.5%。
很显然,以上文件设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标准,实际将焚烧厂所有入厂垃圾都当成了“生物质能源”来给予支持,并未区分焚烧处理的垃圾既包含生物质废弃物燃料,又包含非生物质废弃物燃料,特别是化石源废弃物燃料的情况,犯了根本性的错误。
由前文测算可知,本来旨在支持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补贴实际有40%~70%错补到了非可再生能源的部分,由此还可以进一步推算出每年错补的金额总量。
据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总量达到约1.91亿吨,其中28%采用焚烧处理(绝大部分都可发电),焚烧量达到5300多万吨。若以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度来计算,全年可获得补贴的电量约为150亿度。如果这些电量都可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每度0.25元),总金额将达到37.5亿元人民币。再按错补率40%~70%计算,错补总额达到15~26.3亿元!
及时修正错误每年至少可帮助缩小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2.7%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官员向媒体透露,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累积缺口达到550亿元;虽然该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连续出台十多份文件,以期解决这个问题,但实际效果不明显,缺口仍在加大。
由此可见,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补贴本来就是一种稀缺资源,支持了某一行业或某些技术,就可能影响到其他行业或其他技术的发展,因此必须谨慎确定补贴范围,精准核定补贴标准,才能确保它的公平、有效使用,才能确保它真正发挥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
然而,目前全国各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大量燃烧化石源废弃物发出的电力竟然也在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要求,破坏市场公平,阻碍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造成这种“错误激励”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必须得到纠正。
由本文的测算可见,若将每年至少错补给垃圾焚烧发电的15亿元从可再生能源累积补贴缺口550亿元中扣除,一年就可使该缺口缩小2.7%,也无形中“增加”了2.7%的补贴能力,必然会给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带来相当重要的正向推动。
说明:本文主要参考了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错误的激励: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研究》中的研究方法和重要计算参数。生活垃圾组分数据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十三五”管理目标和管理模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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