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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电力业界关心的议题

时间:2021-04-08 16:45:25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当注册制开始取代行政审批,借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业界关心的议题。中发9号文关于电力市场和售电侧改革的两个配套文件中,信用体系建设均占据了一整节篇幅。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引入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委托大公国际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根据双方的协议,大公国际的工作包括建立电力行业信用记录、参与电力行业准入备案和准入资质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供基本信用信息服务,实施电力行业信用监测等。

  对于这样的合作,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将其概括为“政府运用行政资源来换取第三方征信机构的无偿服务,第三方征信机构通过协同行业信用监管和向政府提供服务获得大量征信资源,实现双方共建共赢的模式”。

  一个行业选择一家征信机构有其必要。大公国际专门负责电力信用建设工作的大公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汤澍吉表示,一个市场主体由多家机构评价形成多个级别和多种评级结果,这是主管部门希望避免的局面。

  “如果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一个于己最有利的评级结果,市场主体和评级机构有利益勾连的风险。由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一家机构,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最有利于市场的公平性。”汤澍吉说。

  行业征信的蛋糕诱人。除了大公国际,在电力行业征信中,还有中电联和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以及其他征信机构等多个竞争者。

  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和征信管理,尚待摸索。

  贵州公开征询

  根据《售电公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售电公司准入要完成“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四个步骤。其中“三备案”是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近期开展售电公司信用建设工作的贵州省选择的售电公司备案机构并不是大公国际,而是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

  东方金诚官网显示,2016年12月,贵州省发改委和贵州省能源局举行公开征询,为贵州省确定第一批信用服务机构来开展售电公司信用建设工作,共有六家机构参与征询。经过评议,贵州博远信用管理评估有限公司和东方金诚两家公司入围。在入围后的公示期,前者主动申请放弃,东方金诚最终成为贵州省在售电公司信用建设上的合作机构。

  东方金诚是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旗下征信公司。东方金诚的子公司北京东方金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大公国际一样是发改委选定的信用建设合作征信机构,其将在石油天然气行业和煤炭行业开展工作。

  对此,贵州有关部门向eo记者解释,由于大公国际一直没有和贵州省接触,发改委也没有就此事专门下发文件,而贵州省计划在12月完成这项工作,因此贵州举行了公开征询。

  大公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汤澍吉则表示:“这是违规的,我们已经告知国家主管部门,其将会处理。”

  汤澍吉表示,根据大公国际和主管部门的协议,目前,围绕着电力体系的信用建设以及售电公司的征信备案,信用管理和信用监测相关的所有工作都是委托大公独家开展工作的,即使行业协会也不能做这些事情。

  山西牵手中电联

  另一个已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的省份山西选择了电力行业协会中电联旗下的信用机构。

  从2014年起,山西省经信委采纳中电联的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奖励电力企业的依据。两家在2014年取得电力行业AAA级诚信发电企业评级的山西电厂各获得了0.5亿千瓦时的计划电量奖励。2015年至今,5家电厂共获得2亿千瓦时计划电量奖励。

  中电联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始于2007年,当时商务部和国资委授权全国性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中电联是首批参与的单位之一。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申报参与信用评价后,行业协会依据一定的信用评价标准审核企业资料,开展信息数据分析和现场访谈等工作,最终得出评价结果。信用状况最优的企业将获得商务部统一颁发的AAA级信用企业证书。

  中电联下设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下称“中电联信用办”)承担具体事务,其一直积极在各省设立评级机构分中心,目前已经覆盖15个省份。

  山西评价中心和内蒙古评价中心均是在2016年底成立的,还有若干省份正在筹备中。

  对企业的经营有无实质影响体现着评级活动的影响力,因此山西可能是中电联最为欣慰的省份。中电联一位内部人士告诉eo记者,发改委引入大公国际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后,中电联一直积极与发改委沟通,发改委领导也认可大公国际和行业协会可以各自发挥各自优势,因此接下来就是协调好双方的分工问题。

  对于山西的计划电量奖励,他个人认为这并不存在什么冲突,完全可以继续下去。

  对于业界特别是执行者而言,行业协会和大公国际如何协同发挥作用,还需要再研究。

  中电联副秘书长兼中电联信用办主任冮宇峰曾发表其观点: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市场评级的,应有多家机构参与,不是只有一家。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作为类似于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时,为规避市场风险,不应参与评级,此时评级的机构也应是多家。

  当eo记者致电中电联信用办山西评价中心,该中心一位副主任表示“还在待定中”“还不方便回答”。

  能源局资质中心发力

  除了大公国际和中电联,正在争取承担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还有国家能源局直属事业单位资质管理中心。

  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 12月印发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下称《意见》)以及关于《意见》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建设一个覆盖电力,煤炭,油气领域的信用体系。根据《意见》,能源局将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牵头工作,办公室设在资质管理中心。

  据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信息,资质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意见》做出解读。他指出,一直以来,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不明晰,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也不明确,导致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速度较慢。

  国家能源局的目标是,到2020年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全国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建设完成并良好运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从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后,资质管理中心开始承担相关工作。能源局官网显示,2016年资质管理中心举行多次会议,召集各能源监管派出机构、行业协会和主要能源行业部分公司,部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6年11月,浙江一家抽水蓄能电站由于未依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其申报的专项建设基金不予通过,这一决定的依据也是源于资质管理中心。

  根据对《意见》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017年12月底前应建立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完成“信用能源”网站的一期建设,在线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截至目前,前述管理办法仍在意见征求阶段,尚未出台。(eo记者 陈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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