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6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
二、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三、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山东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全国光伏扶贫建设规模另行下达。
四、鼓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的机制,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下降。
对于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项目且显著推动上网电价下降的地区,其当年建设规模可直接按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调增,调增的规模仍按竞争方式分配给具体项目。
五、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应采取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比选方式配置项目,而且应将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在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藏和海南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不设建设规模上限。
内蒙、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区的光伏电站指标有所降低。原因:一是2015年度的指标完成度不足,二是上述地区并网量激增导致电力消纳和送出压力过大,不宜大量上马。
2016年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规模共计5.5GW,占此次下达指标的30%
另外,从本次出台的目标也可观察到,中国政府的光伏政策慢慢转向领跑者计划、分布式电站、光伏扶贫计划等更具实质效益的项目,并首度提出追踪指标落实状况、电站发电情形的要求。
这显示中国太阳能政策已从过往一昧追求安装量的风格,慢慢转而重视电站的品质,逐渐发展为更为成熟的市场。
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中规定
本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
2016年6月,国家能源局在下发2016年光伏新增装机目标之际,首次提出从2016年起开始执行为期4年的光伏扶贫计划,要求截至2020年,光伏电站扶贫装机量为10GW,计划平均每年完成2GW目标。
进入第一批光伏扶贫大名单的省份共有14个:河北、河南、安徽、山西、山东、湖北、陕西、云南、甘肃、吉林、江西、江苏、湖南、辽宁。
山东获批1.1GW光伏扶贫指标;河北、江西、安徽、山西分别获批850MW、620MW、612MW、584MW光伏扶贫指标。
2016年12月22日,能源局下发特急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有追加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需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追加规模在其2017年应下达的建设规模中相应扣减”。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规模最多不超过100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达其新增建设规模。在弃光超过5%的地区,除了国家已下达的2016年建设规模以外,不再增加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对2016年采取竞争方式分配项目取得明显降低上网电价效果的黑龙江省、湖北省,各奖励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万千瓦。
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十多个省份申报的2016年增补规模有望超过10GW。
2016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期间,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0.68亿千瓦以上。2020年全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光伏装机达到105GW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目标60GW,则集中式光伏装机目标仅45GW;分布式光伏应用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开发利用目标: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
成本目标:光伏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到2020年,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目标。
技术进步目标:先进晶体硅光伏电池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3%以上,薄膜光伏电池产业化转换效率显著提高,若干新型光伏电池初步产业化。光伏发电系统效率显著提升,实现智能运维。
2017年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出炉
2017年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正式出炉,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017年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幅度分别达到19%、15%和13%,将缓解补贴资金紧张的局面,同时也意味着项目收益将受到重要影响。
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保持0.42元/千瓦时的水平不变,相对集中式光伏项目的收益优势更加凸显,也是国家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目标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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