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高等法院2月28日驳回中国26家太阳能板公司的上诉,确认2013年对中国进口的太阳能板和必要零部件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合法性。
卢森堡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 of the EU)在公告中表示,法庭已驳回所有申请,并支持欧盟理事会确定的最终关税。
不过,相关公司仍能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提出上诉。
智通财经了解到,2013年12月,欧盟理事会裁定,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在欧洲的销售远远低于其正常的市场价值,同时商品出口到欧洲的中国企业得到了不正当的补贴,因此,该理事会决定对部分不承诺遵守最低价格的太阳能板进口商实施平均约50%的最终关税,期限为两年。
2014年,受到上述反倾销税影响的26家公司认为,反倾销调查中的程序有误,因此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向卢森堡欧盟普通法院申请取消相应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受影响的公司包括在美国上市的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等。
去年年底,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曾表示,光伏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产品,其快速应用与发展对各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欧盟继续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双反措施,既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也不利于欧盟的长远利益,还有损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欧盟应尽快彻底终止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使光伏市场恢复到正常状态,真正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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