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合肥市财政下达《关于下达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合肥市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4555万元,其中计划3830万元用于“三无”特困农户家庭光伏电站建设。
根据合肥市“三无”特困农户今年实现“全覆盖”要求,按照当前光伏电站建设成本7.0元/瓦和市、县财政2:1比例测算,规划建设2700个3KW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现对2017年度“三无”特困农户光伏下乡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及市级资金进行了分配,合肥市财政并就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项目对象管理。实行建设对象精准管理制度,对纳入2017年度市级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建设家庭,必须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已经建档在册的“三无”特困农户(含今年动态调整的“三无”特困农户),且建站申报户名必须与建站并网帐号户名一致。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安装的“三无”特困农户必须通过村、镇(乡)、县(市)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站家庭名单,确定后的建站家庭名单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项目招投标制度。光伏下乡扶贫项目实行“县为主体、市级招标”制度。各县(市)实施的光伏下乡扶贫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对2017年实施的光伏下乡扶贫项目,由各县(市)扶贫办按照有关要求,报市扶贫办审定后,由市扶贫办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级招投标平台(县市自筹资金安排的光伏扶贫项目也必须进入市级招投标平台招标)向国内有资质、有业绩、信誉良好的光伏生产或安装企业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等。
三、严格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各县(市)扶贫办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安排专人跟踪项目建设,定期进行工程进度督查,从3月份起,逐月填写《合肥市2017年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建设进度表》(附件2),于每月2日前上报市扶贫办,所有光伏扶贫工程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并网发电。光伏下乡扶贫电站建设完成经电网企业验收合格并网发电,由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合格报告书。
四、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严把产品源头关,家庭光伏电站建设须采用光伏发电“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优先选用本地符合要求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严格执行光伏电站建设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项光伏行业建站标准和要求执行。严格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各县(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项目必须招标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专业化监理。严格项目综合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并网后,由市扶贫办委托相关专业技术部门或组织技术专家,对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拔付结余资金,建设效果纳入县(市)扶贫办综合考核范围。市财政给予各县(市)专项监理和项目专家验收经费补助。
五、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光伏下乡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市县分担、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市、县财政2:1比例承担建设资金。市级资金随本通知一次性下拔各县(市)。各县(市)财政局、扶贫办要根据2017年建设任务,落实县(市)配套资金并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市)财政部门依据市、县(市)扶贫办审核意见及拔款通知拨付项目工程资金。项目招标节余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继续用于光伏下乡扶贫项目。各县(市)财政局、扶贫办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六、严格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各县(市)扶贫办要加强光伏下乡扶贫工程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资料审查和“三无”特困户信息核实,建档保存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公告公示、招投标、工程监理、并网验收、资金拨付、审计决算、售电结算等全套档案资料。
各县(市)扶贫办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度光伏下乡扶贫项目并填写《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受益贫困户统计表》(附件3),于3月31日前加盖县(市)扶贫办、财政局公章统一集中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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