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就《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提出将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高污染燃料,禁止其在主要地区的应用。这份征求意见稿引起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永忠的高度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告诉记者,该文件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定性为高污染燃料,事关重大,一旦该文件正式实施,将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新能源政策、产业发展和国家对国际社会的碳减排承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他在两会上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科学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环保标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的提案,对相关政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环保政策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清洁环保特性进行科学定位。生物质成型燃料因其“出身”清洁、排放达标,其清洁能源的属性已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建议国家环保政策公开明确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环保的地位。
二是建议环保部门将“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删除。因为在缺乏对高污染燃料的界定和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入其中,违背了生物质成型燃料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的本质特性,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可能带来以下危害:
危害一:生物质成型燃料如果成为了“高污染”燃料,对刚刚起步的中国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将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有可能造成上百万人失业。
危害二:治理秸秆焚烧的有效出路是秸秆压块能源化,如果“压块燃料”成了“高污染”燃料,势必加剧农村焚烧秸秆恶习的发生,加重国家管理成本,加重PM2.5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加重社会环境压力。
危害三:中国由生物质资源大国向生物质资源强国及生物经济强国的转变是国家的战略发展目标。如果生物质成型燃料成为了“高污染”燃料,一个可再生能源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可能就此夭折。
危害四:每使用一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可以减排1.5吨二氧化碳,对于我国实现2020年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如果生物质成型燃料成为了“高污染”燃料,国家碳减排战略规划完成难度将大大提高,国家的国际形象可能受损。
三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标准、环保部门尽快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议国家能源局协同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标准》,包括《成型燃料产品标准》、《生物质锅炉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工程建设标准》等子标准,规范产业从业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建议环保部纠正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的错误做法和歧视性做法。目前,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以种种理由不受理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环评申请。请环保部协调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受理项目环评申请。另外,北京、深圳、南宁等地方将生物质成型燃料直接列为高污染燃料,禁止在本地使用。建议环保部对地方此类做法予以切实纠正。
五是建议国家能源局、环保部等单位制定措施,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专业化、产业化发展步伐。即大力发展专业化的现代服务业,借助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现代物流、智慧能源等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能源服务公司,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终端用户热能供应环节的原料生产供应、专用锅炉设备投资和项目运营管理,并由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项目运营的安全环保责任。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通过规范行业准入,杜绝不具备资质的终端用户自行改造锅炉、自我供热运营;通过对违规违法的专业公司严厉惩罚,严重者取消其第三方运营服务资格等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根治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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