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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厦门的创业者,厦门出台了一系列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项目奖励、创业担保贷款。
那么这些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哪些创业者能申领?快来一起看看吧!
申报创业补贴政策的对象: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指具有厦门市户籍的下列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富余劳动力;3.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4.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1、创业场地补贴
政策:
对新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将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个月至12个月、13个月至24个月、25个月至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600元/户、每月400元/户、每月300元/户。
条件:
1、经营实体必须是指在2014年7月1日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经营实体自税务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自主创业奖励
政策:
成功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得其他经营资质,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证明,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开展正常经营的,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条件:
1、经营实体必须是指在2014年7月1日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经营实体自税务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政策:
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条件:
1、经营实体必须是指在2014年7月1日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
3、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是指新创办经营实体在2014年7月1日之后招用的,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实体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补缴社保的月份不算作连续工作月份。同一本市户籍人员在同一新创办经营实体只能享受一次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4、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新创办经营实体(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公司),不能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4、创业项目奖励
政策:
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条件:
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
以上项目申报程序:
注册登陆“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mnhr.gov.cn/)→点击相关项目申报→系统自动初审→如初审通过,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工作站人员现场打印申请表和奖励金收据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
经办银行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申请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只限一次。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确需展期的,由经办银行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展期,贷款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创业担保贷款逾期、展期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申办流程:
(1)个人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备材料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索取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自行下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街道推荐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后在申请人提交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经办银行做出推荐。初审手续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银行审贷
经办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推荐材料独立进行审贷,办理担保(反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审贷手续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小微企业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由其认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小企业持该证明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项目申报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2-5863055;
2.湖里区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592-5667930;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2-6077781;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592-6193607;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592-7316707;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2-7889830;
7.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92-5205501;
政策来源: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厦门市人社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厦门银〔20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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