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经体〔2017〕49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报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函》(闽政函〔2017〕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5号),批复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售电侧改革以外的电力体制改革事项,福建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并将相关改革方案以告知性备案方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特此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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