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37小时,折算成电量,还不到全蒙西各类电源总发电量的千分之五。可后果很严重,不仅给企业和当地经济转型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树立了一个“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坏典型。
2016年,蒙西电网风电年利用小时数1963,比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少37小时。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1476,差24小时就完成了国家最低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将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项目。
而且在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中,将内蒙古列入红色预警区,并再次强调红色区内电网企业不得受理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所有项目。
区区37小时,折算成电量,还不到全蒙西各类电源总发电量的千分之五。可后果很严重,不仅给企业和当地经济转型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树立了一个“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坏典型。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河北北网地区预警结果由橙色转为绿色,这得益于河北相关部门在此期间所采取的积极行动,使弃风率下降到9%,风电年利用小时数达到2077小时,超额完成国家最低保障要求。
这说明,只要地方政府积极作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完全可以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其实,近些年内蒙古电网在风电、光伏并网消纳方面做了很多技术和机制创新工作。他们开发了风电综合通信管理终端,覆盖全网的精确的风功率预测系统,风火协调优化的AGC控制策略和算法等技术手段,为最大限度接纳风电提供了技术支撑。
结合这些创新技术,加上优化电网运行,改变火电机组开机方式等调度措施,实现了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他们曾创造了连续一个月风电日上网电量占总用电量30.5%,连续一周风电最大负荷占总负荷40%的纪录。
弃风弃光限电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技术障碍,而是落后于发展的电力管理体制机制,核心在于电力供应能力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发电优先次序。作为已建成的机组,让风电还是火电来发,不应该是风火之间的讨价还价,而应该基于全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标准。
风电几乎没有燃料成本,发一度电就节省一度电的煤炭,同时还减排了环境污染物。在我国电力市场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给予风电合理收益的计划电量,保证风电发电调度优先权是可行的解决之策。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以及保障风光项目的基本收益水平,规定了蒙西风电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光伏发电1500小时的最低保障要求。这个文件的出台令全行业欢欣鼓舞,为内蒙古打破体制机制上的制约,实现风光优先上网奠定了政策基础。
大家翘首以盼,对内蒙古完成国家要求的目标充满信心,这将极大促进内蒙古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据悉,内蒙古能源主管部门也进行了积极协调,力求完成任务,可内蒙古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却给出了1963和1476这两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答案。再次证明“政令不出中南海”不是一句玩笑。
蒙西风光资源丰富,靠近京津唐、华东负荷中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内蒙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践行中央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机遇。
希望内蒙古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着眼长远,立足大局,在制定发电量计划时,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使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充分安排优先发电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确保2017完成最低保障小时数,尽快解除预警,使产业发展重回正常轨道。
各开发企业应该正视问题所在,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情况,必要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法律规定进行索赔。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未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的,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截至目前,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开发商基本没有法律维权的先例,这客观上也纵容了弃风限电问题的久拖不决和持续恶化。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出台全额保障制度,制定最低保障小时数,是为了行业健康发展,不是地方政府耍小聪明或是讨价还价的工具。(作者/秦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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