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山东等7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
2016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山东、黑龙江、青海、安徽、湖北、云南、贵州7个省份开展了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监管报告》显示,此次专项监管共发现七大主要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签订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存在延期签订、无合同交易、合同不严谨等问题。例如,山东省电力企业2015年部分购售电合同延迟到当年8月上旬签订,2016年所有购售电合同截至2016年7月尚未签订。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在执行年度基数合同电量完成率、新能源消纳、并网流程等方面管理不规范。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年度基数合同电量完成率不均衡,未公平对待各发电企业;在运行方式和计划安排上较为粗放,一定程度上影响可再生能源消纳;在调用抽水蓄能机组上仍存在“建而不用”或“过度使用”的情况。如黑龙江省电力调度机构在执行2015年度基数合同电量时,全省共有9家电厂年度合同执行完成率偏差超2%,其中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计划率高达105.67%。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两个细则”不严格,并网运行考核工作存在考核执行错误、违规免考核等问题。其中,青海省电力调度机构对2016年5月汉东电厂#1机组调峰能力考核套用标准错误,导致目前实际考核分值较应考核分值低120分,涉及金额12万元。
部分电力企业对新建机组转商业运营工作管理不严、执行不力。国家能源局自2015年初取消商业运营非行政审批后,部分电力企业在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商业运营电价执行、差额资金分配、信息报送等方面,存在管理不严、执行不力、占用差额资金等情况。例如,安徽省安庆供电公司无法提供部分新建机组并网过程中验收意见、新建火电机组试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违反有关规定。
部分电力交易机构、市场主体在交易组织、交易执行等方面未严格执行电力交易规则,合同履约缺乏约束机制,在合同兑现、信息报送、资格审核、交易结果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广东、贵州两省受西电东送价格形成机制调整、送受电省份电力供需形势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截至2016年6月底对西电东送计划内和计划外电量以及“西电东送”送出价格一直未达成协议,2016年“黔电送粤”合同仍未签订。
部分电网企业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电费结算不公平不及时等问题。
部分电网企业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不力,影响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部分电网企业延期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或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增加可再生能源企业现金流压力。部分电网企业擅自下发文件,变更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违规帮助光伏企业套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报告》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意见:规范购售电合同与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工作;加强电力调度管理,进一步提高调度运行水平;严格执行“两个细则”有关规定,严肃并网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新建电源进入商业运营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流程有序衔接;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电费结算规定与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公平结算电费;严格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保障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记者姚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