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除露天焚烧秸秆,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和落叶等行为也将受到严惩。记者从全市春耕生产暨秸秆综合利用禁烧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全市改善大气环境的统一部署下,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一、扩大禁烧范围
河渠滩涂地等将纳入重点督查
记者了解到,为了建立覆盖全市的引导、监管体系,今年我市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城市上风方向、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市交界及区(市)县之间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同时创新巡查方式,加大巡查密度,推广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传感器和红外辐射监控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做到时间上不留空当,空间上不留死角。
二、扩大禁烧范围
利用秸秆上万吨每吨补贴80元
“禁烧工作需要疏堵结合,其中综合利用是关键。”据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加大政策扶持,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补贴20%;对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对规模化利用市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下同)、年加工利用量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按照4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按照6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10000吨(含)以上的按照8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5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市级财政按二圈层20万元、三圈层(含青白江区)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助。
三、严处违法违规
焚烧秸秆扣发当年耕保基金
在加大综合利用的同时,我市今年还将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农户在承包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
3、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
4、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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