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从市经信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提出,相关部门应组织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编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并限期报送。
在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计到2020年,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
《通知》明确指出,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经济实用、快慢互济”原则,优先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交流慢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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