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自2017年4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各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物业和转供电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2016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检查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和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销售电价方面主要检查物业和转供电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07号),擅自提高目录电价标准,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未经用户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以及部分发电企业(直供社会用户)直接对社会用户供电,是否存在不执行相关电价政策的行为。
差别电价方面主要检查优惠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到位,高耗能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
环保电价方面主要检查新能源发电企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电价补贴的行为。
此次检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督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以往检查中存在重大价格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问题未纠正的,要加大力度进行彻底纠正和处理;对提高实体经济企业、商户销售电价,转嫁负担,多收费用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对未严格按政策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责令其尽快落实,并补收电价款差额。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